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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度

来源:新余市人民医院     作者:新余市人民医院    编辑:新余市人民医院     时间:2014-09-16 17:21:24     浏览:2922

   

    一、首诊负责是指首先接诊患者的医师(首诊医师)和科室(首诊科室)对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急、危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进行负责。

    二、首诊医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接诊患者,认真诊治并做好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初步诊断和处理等记录。

    三、门(急)诊首诊医师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经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或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

    四、对经询问病史、查体发现不属于首诊医师所在科室疾病范畴的患者,应在做好病历记录后再请相关科室会诊,在他科同意后转入相关科室;对属于患多科相关疾病的患者,在给予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或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对未明确其主要疾病的患着,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

    五、凡遇病情复杂且涉及多学科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同时请相关科室急会诊,被邀请协同抢救的相关科室和人员应积极配合,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危重病人转诊或收住院须有医护人员护送,严密监测途中病情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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