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制度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试行)来源:新余市人民医院 作者:新余市人民医院 编辑:新余市人民医院 时间:2014-09-16 17:33:40 浏览:9436
为促进我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卫医政发[2009]18号)、《江西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办法》(赣卫医政字[2012]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我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定义 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 (一)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二)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三)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 (四)生物基因诊断和诊疗项目; (五)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六)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管理 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技术项目。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并公布,报卫生部备案。 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 (一)立项:每年度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申请人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部。 (二)论证:每项新技术、新项目在《新余市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中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医务部对符合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原则的项目论证备案。 1.立项依椐(包括实施该项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开展的现状等); 2.拟完成该技术项目的主要方法与技术路线、预期成果(相应学术成果或社会、经济效益) 3.本技术项目执行过程中拟解决得关键问题(难点及解决方法) 4.本技术项目完成后达到的技术水平 5.与该项目有关的设备 6.实施的时间安排 (三)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需在我院执业机构许可证批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四、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 (一)医务部对科室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 2.申报新技术、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常规; 3.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常规;是否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4.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和药品资质证件是否齐全; 5.参加成员的科室、专业、职务、职称、相关研究业绩、分工及职责、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医务部审核符合条件的,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论证、审批,对于开展的第一类新技术、新项目,经过医院同意后即可开展,并将伦理委员会意见、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意见记录在《新余市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审批表》内。对于第二、三类医疗技术,按要求上报省卫生厅、卫生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流程 (一)批准后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按计划具体实施,医务部负责协调和保障,以确保此项目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效果。 (二)在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过程中,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及委托人的意见,征得其同意方可实施。 (三)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医师应当立即停止该项目的临床应用,并启动医疗技术风险应急处理预案、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等相应应急预案,科室主任立即向医务部报告。医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报告医院医疗技术审核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启动新技术、新项目中止流程。 1.开展该技术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动或者主要设备、设施及其它关键辅助支持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的; 2.发生与该项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的; 3.发现该项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的; 4.发现该项技术存在伦理道德缺陷的。 六、新技术、新项目监督管理流程 (一)医务部作为主管部门,对于全院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价,制定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档案,对全院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定期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督促相关科室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将医疗技术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二)医务部定期追踪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新技术、新项目时限周期为1年,高风险新技术评估时间为两年。起始时间从医院批准或上级卫生部门批准之日起计算。 自申报之日起,每季度科室向医务部上交《新余市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季度工作报告表》,内容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症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安全性、有效性等。 (四)各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向医务部汇报,周期满后将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情况作出书面汇总,填写《新余市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年度工作报告表》进行评审。对于医疗安全好、有效性好,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一类新技术、新项目将不再纳入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列为常规技术管理,科室可继续开展应用。 七、新技术、新项目的中止流程: 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并及时向卫生厅报告: 1.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获知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3.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4.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6.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8.各科室严禁未经审批自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否则,将视为违规操作,由此引起的医疗或医学伦理上的缺陷、纠纷、事故将由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9.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医务部负责解释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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