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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疫苗 世界将会怎样

来源:新余市人民医院     作者:新余市人民医院    编辑:新余市人民医院     时间:2015-02-28 09:56:17     浏览:2732

疫苗是人类在医学领域里最伟大的发明,每一种新疫苗的诞生都是人类战胜一种传染病的伟大胜利!至今没有任何一种医疗措施能像疫苗一样对人类的健康产生如此重要、持久和深远的影响;也没有任何一种治疗药品能像疫苗一样以极其低廉的代价把某一种疾病从地球上消灭。

  人类发明的第一个疫苗

  民间有句俗语:“孩子出过疹和痘,才算解了阎王扣。”这里的痘指天花,疹就是指麻疹。这句俗语,已经随着疫苗的使用逐渐被人遗忘,由此可见疫苗是人类对抗疾病的利器。

  公元165年,一场可怕的瘟疫席卷了整个罗马帝国,15年间,全国人口的1/3被瘟疫夺去了生命。那些在瘟疫中幸存的人不是眼睛瞎了,就是面部严重变形。这场瘟疫的元凶就是古老的恶性传染病——天花。它使欧洲3亿人丧生,它在全球残害着无数生灵,就连位尊万民之上的国王、号称“真龙天子”的皇帝们也未能幸免,英国、俄国、德国的几位国王和我国清朝的顺治和同治皇帝都是死于天花。

  是谁征服了天花恶魔?是谁拯救了无数生灵?是爱德华·琴纳!

  17世纪末,英国的内科医生爱德华·琴纳听闻民间普遍相信牛痘可以预防人类天花,引起了他极大的好奇,并于1796年对一名儿童接种由感染牛痘的农妇手中抽取的脓汁作为疫苗。三个月后,他将天花接种至儿童身上,证实了该儿童对天花免疫,这个方法因此传遍整个欧洲。1980年,世界卫生大会正式宣布在全世界范围内消灭了天花。战胜天花是人类预防医学史上最伟大的事件之一。

  而近代微生物学的奠基人、法国微生物学家路易斯·巴斯德则进一步阐释了接种的意义和目的。巴斯德致力于改良接种技术,1881年5月5日成功研发绵羊的霍乱疫苗,并于1885年6月6日让一位儿童接受疯牛病疫苗的注射——这被认为是人类史上第一剂疫苗。

  在人类疫苗发展史上,由牛痘预防天花而引发的医学革命,为人类使用各种疫苗来预防和控制传染病谱写出光辉的历史篇章。现在和19世纪末相比,人类的平均寿命延长了数十年。这主要是因为造成人类大量死亡的传染病得到了控制。到20世纪末,科学家们已研制和开发出30多种安全有效的疫苗。人类利用疫苗消灭了天花、制伏了霍乱,控制了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脊髓灰质炎……等多种疾病。

  疫苗为人类筑起了一道预防疾病的绿色屏障,疫苗让千千万万人免受传染病的侵扰,疫苗成为人类健康的保护神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那些“陪伴”我们的疫苗

  卫生防疫部门规定,小儿出生后至一岁内应有计划地接种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等,以预防和控制对儿童健康和生命有严重威胁的特定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这些被称为“强制注射疫苗”,由于是纳入国家计划免疫中,因而又称为计划免疫内疫苗。

  人生第一针:卡介苗

  出生后24小时内被扎的第一针就是卡介苗。

  婴幼儿的抵抗力弱,易受到结核菌的感染,新生儿期接种卡介苗可以提高婴幼儿对结核菌的特异性抵抗力,接种后可使儿童产生对结核病的特殊抵抗力,从而大大降低结核病的发病率,减少全身血行播散性结核病和结核性脑膜炎的发生。

  乙肝疫苗

  出生后24小时之内,婴儿还要接种乙肝疫苗。正常新生儿、早产儿体重大于2000克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1月、6月龄分别接种第二、三针。

  最甜蜜的药:脊髓灰质炎糖丸

  “糖丸”学名叫脊髓灰质炎糖丸,一种口服疫苗制剂,是预防和消灭脊髓灰质炎的有效控制手段。

  正常婴儿在出生后第2、3、4月龄各口服一粒,连服3次,每次至少间隔4周,即完成全程的基础免疫,4岁时再服一次以强化对该疾病的抵抗力。其作用是预防脊髓灰质炎即小儿麻痹症。

  三合一疫苗:百白破

  百白破疫苗是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三合一疫苗。新生儿出生后3足月就应开始接种百白破疫苗第一针,连续接种3针,每针间隔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8天;在1岁半至2周岁时再用百白破疫苗加强免疫1针;7周岁时用精制白喉疫苗或精制白破二联疫苗加强免疫1针。

  麻疹疫苗

  麻疹疫苗在宝宝出生后8月龄时初免接种第一针,1岁半、7岁分别加强一针。其作用是预防麻疹。

  随着医学的发展,人类已经研究出越来越多种类的疫苗,为预防控制疾病做出了很大贡献。如:肺炎疫苗、水痘疫苗、麻风腮疫苗、流感疫苗、狂犬病疫苗、支气管炎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霍乱疫苗等等。

  也许有人认为,这种“国家强制注射疫苗”的制度有些“言过其实”,必要性不大;但实际上,这种国家强制免疫的措施已经默默地挽救了数以万计儿童的生命:在1974年世界卫生组织推行扩大免疫规划时,世界上只有5%的儿童享受免疫接种来预防白喉、破伤风、百日咳、脊髓灰质炎、麻疹和结核病等6种疾病。而1990年以来,全世界每年新出生的1.3亿儿童中几乎80%在1周岁之内获得免疫接种,每年因此而减少了300万儿童的死亡。

  在中国,从开始实施计划免疫工作以来,传染病出现以及致死的情况都大幅度下降。

  疫苗有时也“撒野”

  疫苗是将病原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经过人工减毒、灭活或利用基因工程等方法制成的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自动免疫制剂。通俗的说,疫苗就是使用已经去除伤害力病原菌激活了人体的免疫系统,使我们今后能够自动分泌阻止这种病原菌伤害的保护物质。

  “是药三分毒”,疫苗也不例外。

  跟其他任何一种药物一样,疫苗当然存在风险,可能导致一定的不良反应。但是,经过数以万计的科学研究和临床验证,疫苗的风险与其所带来的巨大健康收益相比,几乎算是“微乎其微”。“任何用于人体的药品都会有一定的不良反应,而不单单是疫苗。”一位从事流行病学和预防医学研究近20年却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实际上,轻微的疫苗不良反应是普遍存在的。

  “疫苗通过引起接种部位局部‘炎症反应’而达到诱导保护性的免疫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来说,‘炎症反应’越明显的疫苗其保护效果可能越好。”这位专家认为,不良反应的强弱与疫苗抗原本身特性、生产工艺中对杂质的控制清除情况以及接种者体质的差异都有关系。“真正应该关注的是疫苗引起的、导致严重后果的异常反应。”

  根据2005年3月2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根据美国1991—2001年对27种常规疫苗的统计,我国的不良反应报告率仅仅百万分之一二,且绝大多数不良反应可自愈,不会引起机体组织器官损害;那些被恶魔“抽中”的极少数孩子,患上各种疫苗后遗症,大都留下终身残疾,这对孩子对家庭,都是百分之一百的苦难。

  “预防接种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主任梁晓峰曾表示,接种疫苗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同时存在“获益”和“致害”的可能性。一方面接种疫苗后可获得免疫力,另一方面也可能因免疫失败而患病,甚至发生异常反应,但发生免疫失败或异常反应的概率是极低的,与控制、消灭疾病的效果相比是微不足道的。“我们并不能保证接种疫苗后就百分之百地有效,而且因为个体的差异,确实有一部分孩子接种疫苗后会有副反应,这也是正常的。”

  当然,并非接种疫苗后就能保证百分百的安全率。“所有的疫苗接种之后都可能在人体形成不良反应,但是不同疫苗的不良反应可能不同。”北京市疾控中心预防免疫所所长吴疆指出,在保证疫苗接种无过错的情况下,异常反应的发生可能有多种原因,如机体、个体的差异,机体的敏感程度或者机体的免疫系统差异等。但是要明确两个概念范围,一个是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是很低的,否则不可能有大规模的人群接种疫苗,第二个是异常反应在不良反应中的发生率就更少了。

  乙肝疫苗接种死亡各国都有

  中国疾控免疫规划中心主任医师王华庆透露,从2000年到2013年12月,我国接种乙肝疫苗后死亡的疑似异常反应病例已上报188例。但他同时强调说,188例疑似死亡病例中,最终确定为疫苗异常反应的18例,近年每年有四、五例。

  另据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许涤沙等人2011年刊发在《中国疫苗和免疫》上的一篇论文显示,通过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和不良事件监测系统,收集到了2005年—2009年乙肝疫苗不良反应个案为2836例,平均每年567件,报告发生率为16.17/100万。

  来自美国疫苗信息中心的数字显示,从1982年至2012年3月,美国联邦疫苗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共收到66654件乙肝疫苗不良反应报告,平均每年2222件。这些不良反应包括头痛、烦躁不安、脑部炎症等。此外,共有超过1500人在接种乙肝疫苗后死亡,包括被确认为患有猝死综合征的婴儿。另外,从1991年至今,美国在23年中共有1259人注射乙肝疫苗后死亡,其中3岁以下孩子占61.1%。

  我国曾是乙肝感染高流行国家。在慢性乙肝感染者中,绝大部分是在婴幼儿期就感染乙肝病毒,因为没有治愈的药物,感染后几乎终生携带乙肝病毒,给家庭和社会均造成沉重的疾病负担。

  鉴于乙肝病毒感染造成的疾病负担及可以预防肝炎的乙肝疫苗研发成功,原卫生部于1992年将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2002年将乙肝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免费为新生儿提供乙肝疫苗接种,并要求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及时接种乙肝疫苗。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免疫服务体系。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由医疗机构的产科接种单位对住院分娩新生儿开展首针乙肝疫苗接种。2012年5月,我国通过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的验证,实现了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制定的将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2%以下的目标,并提前实现了西太区提出的到2017年将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1%以下的目标。

  出生后24小时内应接种乙肝疫苗

  尽管存在一定的不良反应报告甚至致死案例,但美国疾控中心仍然建议所有婴儿在出生后12个小时至18个月内接种三针乙肝疫苗,防止来自母体的乙肝病毒感染。记者从世界卫生组织官网获悉,截至2012年年底,乙肝疫苗已经在全球181个国家接种,全球乙肝疫苗的接种率目前已达到83%,其中美国、欧洲国家已达到90%以上,而非洲国家则只有72%。

  中国的乙肝疫苗接种率则从2000年的60%提高到目前的99%,和摩纳哥、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一样属于世界乙肝疫苗接种率最高的国家。

  针对近日有媒体对新生儿24小时内注射乙肝疫苗的免疫规定提出质疑,认为提高了风险系数、使偶合反应增多一事。中国工程院院士、北大医学部教授庄辉明确表示,我国大多数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来源于母婴垂直传播及儿童早期的感染。因为新生儿对乙肝病毒无免疫力,而且免疫功能尚不健全,一旦感染乙肝病毒后,有90%以上的人将会变成慢性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因此,所有的新生儿需要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

  “乙型肝炎病毒的传播途径主要是通过母婴传播、血源传播和性传播。其中母婴是发生慢性感染的主要原因,且感染越早,发病比例越高。感染之后,成人95%能自愈,而新生儿90%的概率会变成慢性。”庄辉院士解释说,若母亲为“双阳性(两种抗原均为阳性)”,新生儿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仅有4%不能阻断病毒。如果24小时之后接种,不能阻断的几率将提高至20%。也就是在出生24小时后接种乙肝疫苗的婴儿不能阻断乙肝母婴传播的风险,比24小时内接种者高5倍。“因此我们要求新生儿出生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越早接种效果越好。”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贾继东教授表示,母婴传播乙肝病毒大多数是在生产分娩过程中传播。有数据显示,在接种乙肝疫苗之后,肝硬化、肝癌的发生率都有所减少。

  “作为肝病专业医生,出现这样的事情我们理解家庭的悲痛,也理解社会的关注。但是同时要保持理性、冷静的态度,对于整个计划免疫的信心应该保持。”贾继东强调,如果计划免疫,特别是乙肝的免疫受到干扰,那就不是一个家庭、两个家庭的悲剧,而是不知道多少家庭的悲剧。“我们对于计划免疫的信心应该保持。”

  我国已建立疫苗不良反应监测系统

  我国2005年已建立了接种后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接种疫苗者如果在接种后怀疑与疫苗有关,可以第一时间告诉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门诊初步判断后认为相关的会及时录入疫苗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监测系统。对于一般的不良反应,通常只需要一般性观察即可;对于异常反应,我们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和诊断。

  其实,无论在医学界还是法律界,医疗事故的索赔都是一个难题,疫苗事故的索赔同样如此。这其中最大的难题在于鉴定疫苗和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那么,如何鉴定死亡和疫苗之间的关系呢?根据中国2008年底实施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如遇疑似异常反应,应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有争议时,可向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再有争议,可向省级医学会申请鉴定。

  据统计,从实际情况上看,接种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80%以上被判定生病和疫苗无关。即使被鉴定为疫苗异常反应,根据卫生部“异常反应是疫苗本身固有特性引起的,是不可避免的;它既不是疫苗质量问题造成,也不是实施差错造成,各方均无过错”的定性,受害人没有索赔依据,便只能获得少许救济。

  目前仅有的补偿依据出现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对因异常反应引起的严重损害者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属于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费用由省级财政安排,属于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

  国际上,不少国家都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进行专门立法。美国在1986年制定了《国家儿童疫苗损害法案》。根据这一法案,疫苗受害者需要在受害6个月后(或受害者死亡2年内),向联邦索赔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根据伤害程度的不同,疫苗受害者可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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