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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来源:新余市人民医院     作者:新余市人民医院    编辑:新余市人民医院     时间:2015-06-26 08:38:07     浏览:9729

为加强临床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1、急救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分为全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并固定品种及数量。

2、统一配置药品品种数量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订,以常用和抢救药品为主,品种数量不宜过多,科室专科备用药品由护士长提出药品的品种数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后到药库领取,麻醉、精神药品及高危药品按规定审批后领取。

3、科室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写明原因,列出变动药品明细,上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变动。

4、临床各科室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护士负责备用药品的领用、保管、养护等工作,且每月自查一次。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小组对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

5、科室备用药品确认基数后科室应建立药品登记本,每日清点,班班交接并有记录,药品应统一存放在抢救车上,分类摆放整齐、有序,用后及时补充,药品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6、科室备用药品应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

7、临床各科室每月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并按日期调整使用,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应列出明细表,科主任和护士长签字后一并交至药库进行更换。发现有标签不清、破损、变色、混浊及有效期一个月内的药品,应列出明细表并填写补充备用药品审批表,科主任和护士长签字后一并交至药库进行报损,并重新领取该药品。

8、临床各科室取消备用药品必须由护理部、药剂科审核后退回药库,药库工作人员必须详细检查退回药品的批号、有效期、外包装等,特殊管理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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