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事管理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来源:新余市人民医院 作者:新余市人民医院 编辑:新余市人民医院 时间:2015-07-07 09:49:00 浏览:7040 一、药品不良反应(ADR)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过敏反应等。 三、医院成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并指定兼职人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的报告和监测工作。 四、各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如发现可能与所售药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上报药剂科,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故报告表》,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 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详细记录用户姓名、年龄、疾病情况;用药名称、规格、批号、厂家、剂量、用药时间、出现不良反应时间、处理结果及愈后情况等。 六、调剂发药时,应询问患者有无药品不良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服用,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 七、如医院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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