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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药品使用说明书使用药品管理规定

来源:新余市人民医院     作者:新余市人民医院    编辑:医务部范树强     时间:2016-02-19 16:48:31     浏览:3717

 

为保障医疗安全,促进临床医生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使用药品,经医院研究,特做如下规定:

一、任何开具药品的临床医生,使用前必须认真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严格掌握其适应症、禁忌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及注意事项等。

二、无适应症用药、禁忌症用药、超剂量用药及违反药物相互作用用药等,视为不合理用药。

三、药品使用说明书上,注明“慎用”的,临床上原则不用,因病情确实需要使用,必须要有科室讨论意见,且要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告知并签字,在病历中要有专项讨论记录、科室负责人签字及患方签字。若无,视为不合理用药。门诊病人在门诊病历中要详细记录使用该药品的理由,并要有患方签字。

四、因抢救病人超常规用药,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使用情况,并要有科室负责人签字。如无记录及科室负责人签字,视为不合理用药。

五、所有辅助治疗用药,严格按主要适应症用药,反之,视为不合理用药。

六、某些专业超常规用药,又要长期使用的,使用前一定要有国内该专业临床使用该药品权威验证资料(如:教材、指南、权威工具书及核心期刊资料等),经科室讨论后,向医务科提交会诊申请,医务科组织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相关专家会诊同意,批准后方可使用。

七、因违反药品使用说明书用药引起投诉的,或因违反药品使用说明书用药引起损害后果的,导致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八、不合理用药均按《新余市人民医院合理用药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余医字[2013]55号)文件进行处罚。

九、以上违规处罚由医院纪委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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