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制度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来源:新余市人民医院 作者:新余市人民医院 编辑:医务部范树强 时间:2016-02-19 16:49:18 浏览:16456 依据《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侵权责任法》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规定,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保证医院药学服务安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及药师自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 超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症、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二、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原则 (一)为保障病人安全,临床用药原则上不得超出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即不得超说明书用药。 (二)特殊情况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影响病人生活质量或危机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和疗法。但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权衡病人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2.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病人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 3.有确凿循证医学证据。 4.病人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超说明书用药的审批流程 1.临床确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对病人要实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医师应充分告知病人用药方案、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看进入审批程序经批准后使用。知情同意书存档病历中(住院病人)或科室(门诊病人)。 2.超说明书用药时需由医师提出用药申请,并提供权威的循证医学依据,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同意后,由医务科邀请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相关专家会诊,经讨论同意后批准使用。 四、超说明书用药的使用与调剂 1.超说明书用药必须开具处方。 2.药师调剂超说明书用药时,首先应对药品说明书有深入、细致、透彻地了解,并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避用药风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3.调剂时要认真核对知情同意书、超说明书用药批件及处方,确认无误后方可调剂。 4.药师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超说明书用药存在严重违反“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之规定,即便是已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务科备案外,药师也应当依法拒绝调配,或与医师联系进行合理用药干预,详细指明处方中存在的问题,请开方医师重新开具合理处方,认真把好合理用药关。 五、监督监管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我院临床药物治疗管理与指导并负责超说明书用药审批。 2.医务科、门诊部和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监管。 3.药学部负责超说明书用药的追踪分析评价,提供专业技术的支持。 4.对未经许可擅自超说明书用药的医师,将予以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罚奖金;对擅自超说明书用药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视同责任事故处理,并与医师考核、晋升挂钩,医院可视情节及后果轻重取消其处方权。 5.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造成不良后果的,医院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给予纪律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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