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件公告新余市人民医院停车场地租赁项目招商公告来源:新余市人民医院 作者:新余市人民医院 编辑:新余市人民医院 时间:2017-09-22 16:12:05 浏览:13176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新余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就新余市人民医院停车场地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余市人民医院停车场地租赁项目 2、招 商 人:新余市人民医院 办公地址:新余市新欣北大道369号 联 系 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13367909911 3、招商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城北仰天岗东大道398号春江花月新雅国际七层701(新余市体育馆西侧) 联 系 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790-6341065、13979012489 4、项目地点:新余市人民医院 5、项目规模及招商内容: 为了完善停车场的管理,拟将院内可用停车位对外租赁,对主要路口、路段和高峰时段实行定岗、定人管理。本项目通过公开招商选定供应商。由中标供应商提交租赁停车场管理系统整体标示标线及系统设计图纸,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实施,完成整体配套项目,中标方投入的所有设备设施租赁期满后全部无偿上交医院,并不收取任何费用,可以提供有偿维护。 6、项目的预算和运营期限:停车管理系统整体配套设备设施投入不低于100万元,营运期限八年。 7、招商方式:公开招商 8、投标有效期:投标书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内。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书均保持有效,在投标书有效期内,投标书不得更改或者撤回。 9、本项目招商代理服务费为固定价15000元整,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商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二、招投标活动时间安排 1、信息发布 时间:2017年 9 月 22 日 媒体: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网、新余市人民医院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2、报名 时间:集中于2017年 9 月 29 日9:00~11:30、15:00~17:00 地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江西省新余市城北仰天岗东大道398号春江花月新雅国际七层701(新余市体育馆西侧))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790-6341065、13979012489 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招商文件资料费每份400元,售后不退 3、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0月20日上午9:30时 地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江西省新余市城北仰天岗东大道398号春江花月新雅国际七层701(新余市体育馆西侧)) 4、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0月20日上午9:30时 地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江西省新余市城北仰天岗东大道398号春江花月新雅国际七层701(新余市体育馆西侧)) 各投标人必须依时递交投标文件,并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若有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则当自动弃权处理。开标会开始后不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文件资料。 三、招商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建设本项目的能力。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车辆管理相关内容。 3、须具有至少一个在管(正在履行合同期内)项目。(需提供合同及业主单位开具的项目履行情况证明文件原件) 4、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时,招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⑴ 中标人不按招商文件的规定与招商人订立合同; ⑵ 中标人未能按招商文件的规定完成本项目建设; ⑶ 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资料; ⑷ 中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⑸ 投标人在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此外,投标人在报名、取得招商文件后,如不递交投标文件,必须于投标截止日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商人,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本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由招商人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监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6、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准确详细,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没有按招商文件要求递交申报资料或弄虚作假,则作无效标处理;招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其自己负责,给招商人造成损失的必须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项目招商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商择优选择项目投资建设人(中标人)。招商范围包括:依据本项目的施工图纸,满足招商人要求的使用功能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具体的工作内容由招商人在投资建设合同上明确。 中标人必须遵循国家、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实施本项目的建设,负责项目工程准备、实施、竣工验收及项目投入运作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及费用。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依法组织施工。 2、办理施工报建。 3、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4、组织竣工验收。 5、配套设施的配备。 6、向招商人提供项目备案及竣工决算资料。 7、投资建设合同或补充协议规定应由投资人(即承包人)承担的工作。 8、支付上述工作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工期 1、本项目建设工期为60日历天,以项目开工之日始、项目移交之日止,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若因招商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期延误的,建设工期可以相应顺延;若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期延误的,招商人可对中标人发出书面警告,并要求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建设工期赶回,赶工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中标人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建设工期赶回,并被招商人认定不能按期完工,则招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招商人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六、其他说明 1、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以前,招商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商文件或对部分内容进行澄清,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各投标人应根据最新修改的文件内容进行投标。 2、投标截止前,对有关招商文件、投标答疑、其它补充说明的有关问题、答复,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商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017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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