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院新闻医疗服务价格第三次调整9月28日起实施来源:党政办 作者:江小兵 编辑:江小兵 付敏 时间:2017-10-18 16:19:24 浏览:1888 根据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工作安排,我院于9月28日零时起实施第三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本次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的医疗机构为市、县、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我院对此高度重视,医院主要领导提出要求,财务、信息等有关科室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系统调整、宣传引导等工作,保障了价格调整顺利实施。前两次价格调整分别于2015年4月18日、2016年8月12日实施。 这次价格调整可概括为“三降一升”,药品耗材价格、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部分检验等费用下降,能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有所上升,患者总体就医负担不会增加。价格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参保患者就医报销流程不发生变化。挂号费(1元/次)并入门诊诊查费,同时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增加的门诊诊查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为方便单纯取药及慢性病定期检查等不需要提供新诊疗方案的患者就医,医院设立便民门诊,便民门诊诊查费统一为3元/次,由个人负担。今年新钢中心医院和新余矿业医院等两家国有企业职工医院纳入改革范围,在调整两家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时,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