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院新闻

定了!医保将由DRG付费了

来源:医保办     作者:潘荣华    编辑:新余市人民医院     时间:2019-10-28 10:17:13     浏览:1139

2019年10月1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6号),正式公布了《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其中,《技术规范》对DRG分组的基本原理、适用范围、名词定义,以及数据要求、数据质控、标准化上传规范、分组策略与原则、权重与费率确定方法等进行了规范。《分组方案》明确了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ina Healthcare Security Diagnosis Related Groups,CHS-DRG)是全国医疗保障部门开展DRG付费工作的统一标准,包括了26个主要诊断大类(Major Diagnosis Category,MDC),376个核心DRG(Adjacent Diagnosis Related Groups,ADRG),其中167个外科手术操作ADRG组、22个非手术操作ADRG组和187个内科诊断ADRG组。

DRG是国际上公认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工具,也是医保、医院和医务人员均认可的管理工具,具有病种覆盖全面、医疗成本可量化、医疗质量可比较、医保支付可调控等特点。

通过DRG付费的杠杆作用,让三级医院更愿意收治能体现医疗水平、权重较高的疑难危重患者,权重相对较低的轻症患者将分流到二级、一级医院,从而让定点医院回归各自定位,促进我市分级诊疗体系加快形成。

传统的按病种分值付费是以医保为中心,DRG付费转向以医生为中心,将充分激发医生的主观能动性。以DRG付费为突破口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将从被动的医疗服务付费者转为主动的战略购买者。付费制度改革是机制的转换,也是利益的重新调整。DRG付费涉及医保、参保人、医院、药品耗材厂商等多方利益,寻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才能真正实现三医联动,让各方改革的着力点都集中到关注患者健康、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上来。

利用DRG付费改革的契机,结合我院先行应用DRGS指标改革医疗绩效分配的成功经验,进一步主动调整结构、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从而更好地提升我院现代化医院管理的信息化、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