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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来源:新余市人民医院     作者:新余市人民医院    编辑:新余市人民医院     时间:2019-11-13 08:59:58     浏览:5107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是抗菌药物管理的核心策略,有助于减少抗菌药物过度使用,降
低抗菌药物选择性压力,延缓细菌耐药性上升趋势。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
管理制度,按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的分级原则,明确各级抗菌药
物临床应用的指征,落实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1. 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
的抗菌药物。应是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
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2. 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
高的抗菌药物。
3. 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
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
新上市的,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制定
由于不同地区社会经济状况、疾病谱、细菌耐药性的差异,各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抗菌
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时,应结合本地区实际状况,在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上应有
所区别。各类、各级医疗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的情况,根据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
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
(三)处方权限与临床应用

1.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二级以上医院按年度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
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按专业技术职称授予医师相应处方权和药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
资格。
2. 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本《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
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
原治疗”,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
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或特殊
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
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
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按程序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
处方。
(1)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应由医疗机构内部授权,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
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
师和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3)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①感染病情严重者;②免疫功能低
下患者发生感染时;③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使用时间限定在
24 小时之内,其后需要补办审办手续并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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