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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医院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余市人民医院     作者:新余市人民医院    编辑:新余市人民医院     时间:2019-12-12 21:05:03     浏览:1323

新余市人民医院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省卫健委《2018-2019年度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赣卫医字〔2019〕1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将举办2018-201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请各考核对象准备参加考核,并相互转告,未尽事项另行通知,请做好准备。

    一、考核机构:新余市人民医院为新余市卫健委指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二、考核对象:注册满两年执业(助理)医师。

    三、考核范围:在新余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市紧急救援中心、市中心血站、高新区所属基层医疗机构、诊所、门诊部,仙女湖区所属基层医疗机构、诊所、门诊部所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

    四、考核内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

    五、考核方式:参照附件方式进行,具体另行通知。

    六、考核时间:见附件考核工作总体安排。

    七、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可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附件:现将考核工作总体安排如下(见附表):

 

                  新余市人民医院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

2018-201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

项  目

内    容

时间节点

1.组织机构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分级负责本辖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确定本周期考核机构,做好考核机构指定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10月30日前

2.业务培训

召开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启动会暨培训会(启动、部署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开展业务培训,进行问题解答),会议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12月15日前

3.分配账号

统一分发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考办)和各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账号与密码。账号管理原则为分级管理、专人负责。

12月15日前

4.正式通知

考核机构登录系统完成线上考核机构申报,各级定考办按照考核机构的考核范围,指定被考核机构。考核机构按照规定和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方式和具体时间节点,公布被考核机构及医师名单,通知被考核医师参加考核。

12月20日前

5.数据管理

各级定考办完成考核机构、被考核机构、被考核医师数据确认等工作,基本完成全年定考任务的数据建立、管理与核对工作。

12月20日前

6.医师报名

医师完善个人信息,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审核,考核机构复核,确认本周期考核医师名单。

2月10日前

7.组织考核

1.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提交审核。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被考核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将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进行复核,考核机构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

3.考核机构对被考核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2月10日前

2月15日前

3月15日前

8.考核评定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考核机构完成医师定考成绩的数据录入和评定工作,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机构,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3月20日前

9.注册监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医师定考结果对医师执业注册进行监管,依法对考核不合格的做出相应行政处理决定,并告知被考核机构及医师。适时对考核机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3月30日前

10.教育培训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组织对本周期考核不合格医师进行为期至少3个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3月30日前

11.再次考核

考核机构组织再次考核,完成信息的审核与上报工作,考核结果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6月30日前

12.其他事项

再次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对相应医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6月30日前

13.完成工作

全面完成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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