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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八项纪律”内容

来源:新余市人民医院     作者:新余市人民医院    编辑:新余市人民医院     时间:2011-04-28 00:56:11     浏览:1815

卫生部“八项纪律”内容

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收取回扣或提成。
6、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不准违反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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