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公开承诺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和谐发展,新余市人民医院做出如下承诺:
一、努力方便群众看病
1、实行无节假日服务。双休日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照常进行。节假日期间各科室医务人员照常上班,手术室、影像、检验等重点科室人员24小时值班。
2、实行限时服务。医院服务窗口等候时间不超过15分钟,急诊抢救病人到院后5分钟内开始处置,院内紧急会诊10分钟内到位。推行弹性工作制,根据病人流量规律,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人员,缩短病人等候时间。
3、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就医流程,门诊病人可先看病、后挂号,挂号、划价、收费一次性完成。完善各种标识,设置导医员,正确引导病人就医。
4、实行绿色通道服务。对急诊抢救病人实行无障碍救治,即先检查、先诊断、先抢救治疗,后办入院手续及交费,并向病人提供24小时全天候急诊服务。
5、实行快捷化服务。提高检查、化验工作效率,B超检查当场出结果, X线检查急诊普通平片半小时出结果,平诊1小时出结果。常规化验当天出结果,急诊检验2小时内出结果。外地患者免费邮寄检验结果。
6、实行隐私保护服务。为患者提供私密性诊疗环境。尽量减少患者诊疗过程中不必要的身体暴露,保护患者隐私。
二、努力减轻群众负担
7、开展惠民医疗服务。落实“三免四减半”政策,对特困户、低保户、70岁以上老年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农村独生子女及二女户等实行优惠医疗服务。抓好“济困病房”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患者充分及时享受到“济困病房”的优惠措施。做好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核报工作,确保参合农民患者及时拿到报销现金。
8、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实行一日清单制,做到规范、透明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和医疗收费标准,根据病情需要,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定期检查科室收费情况,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病人对收费有异议的,7天内妥善解决。
9、实行辅助检查报告相互认可。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二级以上医院近期所做临床检验、心电图、B超、X线、CT、MRI以及各种内窥镜等检查结果的报告予以认可,确需进行复查时,向患者解释清楚。
10、实行高额诊疗项目告知审批制度。需要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时,必须向病人告知并由病人签字,经医院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11、推行单病种限价服务。对单纯性阑尾炎、剖腹产等20种常见病实行单病种最高限价服务。
12、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努力降低采购成本,控制药品、耗材价格,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13、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的药品目录进行用药,严格控制目录外患者自费用药比例,目录外患者大额自费药品实行告知制度,由患者签字,让患者知情。
14、实行医务公开制度。公示常用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常用医疗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
三、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15、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注重人文关怀,推行亲情化服务。医务人员着装规范,挂牌上岗,态度诚恳,文明用语,微笑服务。认真落实便民服务措施,不断优化医疗环境,努力为群众创造更加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
16、实行首问负责制。患者来院就医、咨询、投诉时,首位接待人员热情耐心地接待。超出被首问人员职责范围的事宜,负责联系或介绍到相关科室或工作人员。
17、严格医疗服务要素准入。把好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设备准入关,落实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注册制度。
18、提高医疗服务效率。进一步规范疾病诊断、检查和治疗行为,有效缩短平均住院日,确保平均住院日≤16天。
19、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每周二、五上午由院长、党委书记或其他院领导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其他投诉。在门诊大厅设立院长代表,负责受理日常的群众咨询、投诉。在门诊大楼设立院长信箱,公布举报电话。
20、推行病人满意度调查和出院病人回访制度。医院每月一至两次对住院、门诊病人进行满意度调查,听取意见和建议。在两周内对出院病人进行回访,重点回访手术、转院转诊、疑难重危等病人,提供健康指导和咨询服务。
21、实行投诉限时办结制度。医院受理群众投诉后,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办和督办。一般投诉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向群众反馈。设立医疗纠纷投诉处理处,依法公平处理医疗纠纷。
22、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推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建立考评档案,促进医务人员规范执业,廉洁行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收受“红包”、回扣、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我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对待,虚心接受,及时改进,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监督电话:6651018、66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