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风廉政中共新余市人民医院委员会 新余市人民医院 关于科室医德医风绩效考核的实施办法来源:新余市人民医院 作者:新余市人民医院 编辑:新余市人民医院 时间:2020-04-26 10:18:47 浏览:145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公立医院医德医风建设的精神,建立医德医风与绩效考核挂钩导向机制,进一步提升全院干部职工医德水准,经院党政班子研究,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突出行业特点,坚持问题导向,实行量化评分,分类考核划等,逐月兑现奖惩,全院通报结果。 二、考核分类 根据不同的评价体系,将全院各科室划分为患者评价类科室、临床评价类科室、患者与临床共同评价类科室。 患者评价类科室:消化内科、内镜中心、肾病内科、血液净化室、呼吸内科(含纤支镜、肺功能室)、神经内科、高压氧、脑血管病区、全科医学科、心血管一科、心血管二科、内分泌科、血液科、风湿免疫科、儿内科、新生儿科、肿瘤一科、肿瘤二科、肿瘤三科、肿瘤四科、疼痛康复科、中西医结合科、感染性疾病科、城北社区、放疗中心、门诊部、门诊换药室、皮肤科(含美容整形科)、急诊科、营养科、保健科、健康管理中心、核医学科、影像中心(含磁共振室、CT室、放射科、影像中心护理)、功能科(含B超室、脑电图室、心电图室)、骨一科、骨二科、普外一科、普外二科、普外三科、神经外科、胸心外科、泌尿外科、创伤中心、妇科、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新余学院门诊部等48个科室。 临床评价类科室:党政办、党务部、院纪委(审计监察部)、医务部、质控部、科教部(含临床药物实验室)、预防保健部、人力资源部、医调办、保卫处、总务处、医学装备部、信息技术部、静配中心、输血科、病理科、手术室(含麻醉科、麻醉科护理)、重症医学科、介入治疗室、消毒供应中心等20个科室。 患者与临床共同评价类科室:护理部(含住院服务中心、运输部、设备管理中心)、财务部(含各收费处)、医保科、药剂科(含各药房)、检验科(含门诊化验室、放免室)等5个科室。 三、考核对象 全院科室在岗人员。(含临时工、不含外借人员) 四、考核评分 (一)基础分为100分,以满意度、随访率(仅限临床)两项指标的平均值计算基础分,其他各项考核指标为加减分项,即:基础分=100分×平均值。总得分=基础分±分值。 (二)由院纪委(审计监察部)牵头组织并汇总考核情况,核算医德医风奖罚。(详见评分表) 五、绩效奖惩 (一)奖惩标准:科室月综合评分95分(含95分)以上人均奖励200元/人/次;月综合评分90分(含90分)以上人均奖励150元/人/次;月综合评分90分(不含90分)以下扣罚人均绩效150元/人/次;月综合评分85分(不含85分)以下扣罚人均绩效200元/人/次。 (二)奖惩兑现:财务部根据院纪委(审计监察部)提供的考核情况核算各科室绩效奖罚金额,由科室根据员工当月医德医风表现进行二次分配,影像中心、检验中心、病理科、口腔科等合作科室绩效自行承担。 六、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新余市人民医院关于科室医德医风绩效考核的实施办法》(余医党委字[2019]12号)、《关于加强医患沟通改进服务工作的通知》(余医字[2011]55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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