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居家药学服务规范发布来源:新余市人民医院 作者:新余市人民医院 编辑:新余市人民医院 时间:2021-10-30 08:45:31 浏览:7743 居家药学服务规范 为规范居家药学服务,保障居家患者合理用药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居家药学服务是指药师为居家药物治疗患者上门提供普及健康知识,开展用药评估和用药教育,指导贮存和使用药品,进行家庭药箱管理,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等个体化、全程、连续的药学服务。 一、基本要求 (一)组织管理。居家药学服务宜纳入本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并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中明确药学服务内容,由药学部门负责实施。 (二)人员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居家药学服务的药师应当纳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管理,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2年及以上药学服务工作经验。 (三)软硬件设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开展居家药学服务工作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如:服务设备、药学信息软件、参考书籍、防护用品等。此外,可依据药学服务需求配备分药盒、药物教具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居家药学服务开展提供支撑,建立居家患者用药档案,记录、归纳药物治疗相关问题,保证全程可追溯。 二、服务管理 (一)服务对象。居家药学服务的对象应当为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居家患者,包括慢性病患者、反复就诊患者、合并用药种类多的患者、特殊人群患者等。 (二)工作内容。服务内容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评估居家患者药物治疗需求:评估依据包括患者性别、年龄、患病种数、身体状况(包括体重指数、意识情况及是否具备完整吞咽药物的能力)、过敏史、药品不良反应史、全年就诊次数、药物使用种类数、用药依从情况、使用的药品中是否含有需使用特殊给药途径的药品和/或高警示药品、最近是否有较大用药调整、家中是否余药较多并存在过期用药风险等。药师应当依据评估结果,与居家患者共同制定药学服务计划。 2.用药清单的整理和制作:对于反复就诊患者,以及用药种数多的患者,药师可协助整理和制作用药清单。 3.用药咨询:居家患者对所用药物有疑问时,药师宜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4.用药教育:药师应当了解居家患者的用药依从性,进行药物的使用目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教育。可参见《医疗机构用药教育服务规范》。 5.整理家庭药箱:药师可指导有需要的居家患者清理家庭药箱,关注家中药品的有效期、性状和储存条件等,对居家患者进行药品整理、分类存放、过期或变质药品清理提供服务指导等。 6.药品不良反应筛查:药师对居家患者所用药品的常见不良反应进行询问和筛查。 7.药物相互作用筛查:药师通过对居家患者所用药品的整理,判断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 8.用药方案调整建议:若访视中发现居家患者存在药物治疗问题,药师应及时与家庭医生沟通,由家庭医生确定是否需要调整药物治疗方案。 (三)信息记录。药师应当对主要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填写访视表;涉及用药方案调整的,最终用药方案由家庭医生确认并签字,具体可参考附表。若药师对居家患者进行了用药清单的整理和制作,应当将整理后的用药清单原件或副本提供给患者参照执行。 (四)礼仪礼节。上门服务应提前预约,尊重患者的风俗习惯。 三、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 (一)质量管理。居家药学服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等,依法依规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居家药学服务纳入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严格其质量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评价改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总结评估居家药学服务的开展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跟踪实施和持续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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